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不少的农民朋友并不太清楚这些条件,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向发包方备案即可。
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律师补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有:
1.交换是指承包人交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以方便耕济组织的承包地块,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3.转让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与发包人建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
4.租赁是指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租人必须按照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土地,并向土地承包人支付租金;
5.入股是指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土地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黄富威律师简介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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