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广西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差异化收费,巩固拓展学思想惠民生成果,持续优化服务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收费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方案》:
1.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继续对所有使用ETC支付的车辆给予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与其他使用ETC支付的差异化收费通行费优惠不叠加)。
2.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
(1)继续对通行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罗城收费站至和睦收费站区间使用ETC支付的六类合法装载货车给予通行费9折优惠。
(2)继续实施自驾车通行费优惠,引导车辆高效使用高速公路,实现“引客入桂”“引车上路”目标。每周五00:00至周日24:00(假期调休除外),7条试点高速公路(靖西至龙邦公路、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巴马—凭祥公路田东经天等至大新段、巴马—凭祥公路大新经龙州至凭祥段、松旺至铁山港东岸公路、天峨—北海公路巴马至平果段)对使用ETC支付的一类客车,给予车辆通行费减半优惠。
3.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1)继续对通行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使用ETC支付的车辆给予通行费7折优惠。
(2)对沿边、临港、连接产业园区的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崇左至靖西高速公路、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上思至防城港公路、大塘至浦北公路、南丹至下老公路、天峨至巴马公路、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巴马—凭祥公路田东经天等至大新段、巴马—凭祥公路大新经龙州至凭祥段、乐业至百色公路、柳州经合山至南宁公路、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柳州至武宣高速公路、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等17条试点路段,实施一类至六类合法装载货车(不含大件运输车及专项作业车)通行费8.5折优惠措施,其中,对从北部湾港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凭祥3个公路铁路口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三港区三口岸)对应指定收费站点进出的一类至六类合法装载货车再给予9折优惠。
(3)继续停止收取六寨(黔桂界)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河池至百色7条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
(4)继续停止收取河池至百色、河池至都安、三江至柳州、马山至平果、来宾至马山、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百色至隆林、乐业至百色、崇左至靖西以及贺州至巴马(钟山至昭平段)11条高速公路货车桥隧车辆通行费。
4.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1)以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基础,继续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实行无差别8.5折优惠,对合法装载的六类货车实行无差别9.8折优惠,机场高速除外(与试点路段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不叠加)。
(2)继续对合法装载的20英尺、40英尺、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ETC车辆,在预约通行广西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点进出北部湾港三港区三口岸以及西江经济带港口、码头时,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与试点路段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不叠加);其中进出北部湾港三港区三口岸并通行17条试点路段产生的车辆通行费,在减半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
(3)对合法装载20英尺、40英尺、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ETC车辆,实行单次通行“递远递减”按里程阶梯收费方式,在广西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驶出且单次连续行驶广西高速公路300公里—400公里的,给予相应的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单次连续行驶广西高速公路400公里—550公里的,给予相应的车辆通行费8折优惠;单次连续行驶广西高速公路550公里以上的,给予相应的车辆通行费7折优惠(与集装箱车辆减半优惠不叠加)。
(4)对每月通行广西高速公路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相应的广西区内高速公路通行费9折优惠。
5.分时段、分方向差异化收费
(1)对7:00—10:00通行兰海高速公路(都安至南宁段)安吉收费站、安吉东收费站以及南宁东外环绕城高速公路高峰收费站进站至武鸣收费站出站,使用ETC支付的一类客车给予通行费8折优惠;对17:00—20:00通行兰海高速公路(都安至南宁段)武鸣收费站进站至安吉东收费站以及南宁东外环绕城高速公路高峰收费站出站,使用ETC支付的一类客车给予通行费8折优惠。
(2)对18:00—24:00通行信都至梧州公路,从仁义收费站进站、旺甫收费站出站并使用ETC支付的合法装载货车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与集装箱车辆减半优惠不叠加)。
6.自主差异化收费
除上述差异化收费政策措施外,支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以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差异化下浮的原则,结合管辖路段车流特征、临近园区和邻近工矿企业运输需求、城市周边车辆通行等情况,探索创新自主定价方式,对通行管辖路段的特定车辆,实施分出入口、分时段、分方向、分车型等差异化收费,引导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现“降费引流,多方共赢”效果。
(1)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龙头企业协商,通过“以量定价”方式实施自主差异化收费。
(2)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邻近园区及企业协商,为企业“量身定做”收费方案实施“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差异化收费。
(3)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递远递减”差异化收费,引导长距离出行用户行驶高速公路,提升行车安全性。
(4)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空车”差异化收费,引导空载货车行驶高速公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能效。
(5)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安装使用ETC行驶高速公路的新能源货车加大通行费优惠力度,促进交通智慧绿色低碳发展。
(6)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探索“会员积分制”差异化收费,对经常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以及使用数字人民币等其他支付方式的车辆,给予一定幅度的通行费优惠。
上述具体差异化下浮的收费标准和执行期限、执行范围等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