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8日电 正和生态28日盘后公告,公司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张熠君、张慧鹏、韩丽萍、王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正和生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补流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与公司自有资金混同未做区分,导致公司后续在现金分红时,至少使用补流募集资金63.02万元支付分红款项。
2.个别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披露。
一是2021年公司分别与东营灵动时空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营灵动)、北京正和凯越建筑工程中心(以下简称正和凯越)签订咨询合同并确认相关成本。经查,东营灵动及正和凯越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未在 2021 年年报中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二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和恒基(深圳)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年4月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借款1800万元,并于2023年5月底还款。公司未在2023年中期报告中相关部分披露该笔关联方资金拆借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还存在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减值核算不规范、部分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备用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笫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等规定。
张熠君作为公司董事长,张慧鹏作为公司总裁,韩丽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凯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笫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正和生态、张熠君、张慧鹏、韩丽萍、王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关联方识别、报送和披露规范度,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正和生态表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资料显示,正和生态成立于1997年,于2021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境科技运营商,致力于以智慧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包括河湖生态业务、海洋生态业务、生态管家及公园+业务。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正和生态营收1.38亿元,同比减少58.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2亿元,亏损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
二级市场上,正和生态28日收报9.80元,涨幅2.51%,公司最新市值20.7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