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租住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川建金管函〔2023〕20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的经济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市场租金标准,更好满足我市无住房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中心现对无住房缴存职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频次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内容
(一)提取额度
1.以家庭为单位,将租住住房提取额度由9600元/年提高至14400元/年。
2.以家庭为单位,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将租住住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
(二)提取频次
租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年度提取额度且不超过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并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
二、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提取人授权同意书(同意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个人信息)。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还需提供其子女的授权同意书(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授权)。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单身缴存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需明确二孩、三孩抚养权归提取人)。
5.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内江住房公积金
编辑:罗 娇
责编:许 航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