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姚赟
据央视新闻消息,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
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注意到,此前,江苏、福建、河北等多地都曾出现关于对涉罪重点人员近亲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的相关案例。
对于人大法工委叫停涉罪人员近亲“连坐”一事,有律师表示,“连坐”措施违背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该措施被叫停,有助于激活宪法精神,将大众习以为常的、违反宪法的规定尽早带回法治的轨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的备案审查相关案例
涉罪人员近亲“连坐”被叫停
报告介绍,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应予停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研究认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任何公民组织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存在违反宪法、违反法律的问题,都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在审查建议在线提交的平台上线上写审查建议。
涉罪人员近亲“连坐”有先例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与“连坐”相关的案例不在少数。
2021年,江苏一6岁女童“幼升小”时被拒,原因是其父亲在未成年时曾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导致女童入学积分被扣100分,达不到当地的入学标准。而据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能影响其升学、就业,更不应影响其子女入学。女童父亲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当地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取消对该女童的入学扣分。
2023年3月,河北沧州一女子研究生毕业后报考地方公务员,且取得了不错的考试成绩。但其亲生父亲曾犯故意伤人罪服过刑,虽然她母亲早已与她父亲离婚,并带着她组建了新家庭,但最终她没有通过政审。
2023年5月,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通告还提出,为从源头防范泉港区人员外流出境犯罪,敦促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惩戒泉港区涉诈重点人员措施。如暂停涉诈重点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的大病保险补贴、医保财政补贴;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孩子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公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泉州泉港区的通告 (图源:泉港区山腰街道办官微)
律师:连坐违背“罪责自负”基本原则
实际上,是否应该限制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一事,此前曾在网上引发多次讨论。有网友认为,此举可有效震慑犯罪;也有网友认为,祸不及家人,且此举是否有法可依。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周禹含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我们生活中最熟悉的涉罪人员近亲“连坐”规定是罪犯子女限制考公和参军,而这些规定常见于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只能制定法律。对罪犯子女考取公务员、参军设置门槛即是明显的剥夺政治权利,由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限制公民政治权利,已经违反上位法之规定。同时,这种“连坐”的措施也违背了刑法中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
“人大法工委运用备案审查制度废止‘连坐’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激活宪法精神,将大众习以为常的、违反宪法的规定尽早带回法治的轨道。”周禹含认为,法律能指引人的行为,“连坐”措施不仅未能起到所谓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效用,反而使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得到制裁。近年来,已有大量家暴案例显示,因为怕家暴可能引发的犯罪记录影响子女就业,受害者不敢报警寻求帮助,甚至有非常多法律科普文章为潜在的家暴受害者普及这类“法律常识”。
针对此前“有的市辖区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周禹含认为,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业与医保则更是一个人生存的基础条件。因一人犯罪甚至仅是涉嫌犯罪,就限制其亲属入学、就业、医保,这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也严重地侵害了公民基本权利。出台相关规定的地方应该尽快取消类似的措施,避免造成新的社会矛盾、污染法治环境。
此前,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明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曾介绍,从目前我国刑法中建立的刑罚制度现状来看,株连制度已被抛入历史的垃圾桶。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反对株连无辜他人,哪怕是犯罪人员的亲属。并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并且以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度为限更为妥当。
有法学专家提出细化建议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年初,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曾提议“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周世虹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曾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了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周世虹认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国家安全学教授童德华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法工委对此事进行表态,说明相关部门对该问题的积极关注和重视,这是一个好现象。同时,该表态也能鼓励学界更多关注、研究相关问题,促进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进一步理性评估。此外,也能在相应机关制定决策措施时,起到正确、良好的引导。
童德华同时建议,涉罪人员近亲连坐叫停不能简单执行。一要考虑国家安全,对于一些敏感部门敏感岗位要特殊规定;二要考虑到,犯罪人员亲属是否从犯罪人员身上获利。
童德华举例,如果职务犯罪人员通过贪腐犯罪,让其亲属获得不正当的机会,可以考虑对其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利进行相应限制。但是,“若亲属未从中获利,不应该限制其相应的权利。”童德华还认为,对于不涉及职务犯罪、案子年限过久的情况,也应该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