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交通运输局1月1日发布的消息,2023年12月31日,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宁县财政局、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措施,在激活住房消费动力方面,睢宁县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睢宁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购房补贴范围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购买睢宁县新建商品房[商品住房、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仓储)、地下室,下同]和二手商品住房的。
购买停车位、经济适用住房、回迁安置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单位或个人自建联建房、科教用途和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已享受契税减免、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政策以及其他不应享受购房补贴情形的,均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的标准为:(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睢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元/平方米及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的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睢宁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的补贴。(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睢宁县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的补贴。(3)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睢宁县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的补贴。
同时,睢宁县提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现商品住房出售1年以内在市场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商品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商品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商品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商品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继续实施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按照“大学生招引”“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相关规定执行(雎办发[2020 ]32号),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返乡创业人员,首次购买县城规划区内普通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总价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睢宁县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大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等。
睢宁县将简化准海经济区职工和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睢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无需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亮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电子码)可办公积金贷款;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办理公积金低息贷款,助推本县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放宽逐月还商贷业务办理条件,允许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优化开发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整宗地抵押的,必须注销本批次预售部分房屋对应的土地抵押权,由抵押权人、抵押人进行共同约定,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部门依照双方申请将约定的内容备注于相应不动产登记簿,注销预售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以批次为单位注销需办理预售许可的不动产,剩余部分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