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并降低了首付比例。
《通知》明确,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有所降低。此前,上海第二套住房认购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是否符合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分别为50%(普通住房)、70%(非普通住房)。而根据新政,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此外,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降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以更好地通过公积金资金来解决消费者的换房和改善型需求,对市场行情提振有积极作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采取更低的公积金首付比例,有助于这些区域的人们降低换房成本,突出职住平衡的功能导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