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监管健身卡预付费,保护消费者

新闻资讯2024-01-04 07:49:45橙橘网

解读《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监管健身卡预付费,保护消费者

【编者按】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

为了促进上海市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市民体质提升城市软实力,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

《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是上海体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对上海体育事业发展影响深远,具有里程碑意义。


海报设计 周寰

刚刚过去的2023年,对于中国健身行业来说,是五味杂陈的一年。

中国健身行业始终无法摆脱“投诉持续增长,服务口碑暴跌,教练良莠不齐”的信任危机……如何破局,已经从一个健身行业的内部讨论,变成了一个全民关注的社会话题。

从2024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在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提出多项监管措施,明确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以预收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合理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

这是国内首次由商务部门以外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法规中提出对于预付费经营活动的监管举措,也是上海体育对于促进健身行业转型和健康发展给出的一剂良方。


健身预付卡的退款和赔偿,成为了消费者的主要投诉之一。

健身行业预付费监管,是当务之急

“我从2001年开始做《海波热线》的节目,做了23年,这个节目当中关于健身卡预付费的投诉,逐年都在上升,而且涉及金额的数目之大令人惊叹,一位普通市民会在健身房里买了100万元的消费卡。”

作为上海广播电视台首席主持人,同时也在去年成为上海市人大代表,海波在电台节目中遇到的最常见一类投诉和纠纷就是预付卡的退款和赔偿。

在海波看来,《海波热线》里关于健身行业预付卡退费纠纷的投诉,其实只是整个中国健身行业现状的一个缩影。

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中涉及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投诉情况的统计,从2018年至2022年的5年间,投诉总件数分别为5998件、15690件、18028件、16049件和19525件。

而在2023年,截至11月30日,此类投诉件数就已经达到了39225件,比此前两年投诉之和还要多出接近4000件。

一边是关于健身预付费用的投诉和纠纷数量急速增长,另一边则是全国健身产业遭遇的多重挑战,以至于健身房依旧在减少,倒闭率增高,净增率为负数。

根据《中国健身行业数据报告》的权威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主要城市健身俱乐部的倒闭率为13.3%,最终门店数量净增率为-10.34%;2022年主流城市的健身工作室倒闭率为16.01%,净增率为-12.48%。

作为引领中国健身行业发展的上海,同样也在经历着调整——几年间,健身俱乐部总数跌破四位数,从1345家减少至941家;健身工作室也从3677家缩减至2507家。


从冷静期到《条例》监管

“其实我在区里做政协委员的时候,我就曾经写过这方面的建议,这次来到市级层面,有了更好的机会,我就再次写了这个建议。”

海波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健身行业、教育培训和美容美发如今是预付卡纠纷的三大重灾区之一,“特别是当健身房关门之后,这样的问题和投诉数量就急剧上升。”

去年上海两会期间,海波就与18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卡备案制度、确定预收费限额、引入保证人及担保制度”等提案。

事实上,早在三年多前,上海市体育局就曾经联合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希望以此来改变当时的行业乱象。

那份合同示范文本中就设置了健身服务会员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后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获得全额退款。

彼时,“七天冷静期”一下就登上了社交网络的话题热搜。

此外,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也给出了一组数据,侧面说明了关于约束预付费行为的紧迫性—— 2021年,消费者因使用示范合同“七天冷静期”条款退费而解决的投诉数量为6863件;2022年,数量为5810件;2023年上半年,数量为2089件,企业一共受理14762件。

“问题在于当时的只是示范合同,并不是所有健身场馆都必须使用这样的‘冷静期’合同。”海波点出了上海从包含“七天冷静期退费”的示范合同到将预付费监管纳入体育领域《条例》的重大进步,“如今这样的监管被放进了上海的第一部体育地方法规,其中的意义非常重大。”


持续一年的头脑风暴

海波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推动“进一步完善单用途卡备案制度”的建议进入上海体育地方法规的过程中,上海市体育局给出了相当积极的回应和反馈。

据华东政法大学中外法律文献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黄紫红透露,在收到人大代表的提案信息后,立法工作组、课题组迅即呼应,快速地把人大代表的呼声融入条款的合法性论证过程中;经论证与风险评估后,增加“健身私教课预付费限次”内容。

而在此之前,针对体育健身行业生态恶化中的老大难问题,华政课题组已经会同法学专家调研起草,经立法工作组初审拟制了“体育健身领域预付费期限与金额规制”这一“硬核条款”。

但即便已经做好了相当扎实的工作,王海波和黄紫红都感慨,这几项涉及多部门的预付费监管条例,从草拟到最终进入《条例》还是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和内部的激烈讨论。

“现在回想去年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其中最大困难是,地方立法没有先例,各地通常是采用资金存管方式进行规制。”

黄紫红和澎湃新闻记者分享了《条例》在此前累计五轮共计16个区、33个部门的意见征询和八场专题座谈中收集到的各个部门对于健身行业预付费监管的担心和质疑:

其中就包括:是否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是否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违反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保留?是否与上海市单卡规定重复立法?如何与《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衔接,避免立法冲突?还有立法的尺度,如何形成“最大公约数”,让各方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可接受?

“总之,能不能写,要不要写,怎么写,能否通过审核、审议,以及立法实施效果,都是地方立法起草中要充分考量的问题。”


需要后续细则落地

立法过程的艰难,其实反而更彰显了关于健身行业预付费监管的条款出现在《条例》中的价值和意义。

不过,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罗培新看来,《条例》在体现了比较好的健身行业预付费管理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后续的细则落地,来对整个健身行业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和引导。

“第六十三条写道,具体规定由市体育部门会同市商务、文化旅游、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所以,后续还需要他们来制定细则,来实现这个条款更好地落地。”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条例》中涉及健身预付费用管理的法规可以在一年之内完成授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而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已经和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等在2023年底进行了三次关于细则制定和草案的研讨,下一步将正式征求行业企业的意见,并加强在社交媒体上和消费者的互动。

因为这一监管举措受到各界高度关注,体育部门正加快节奏,压茬推进文件制订。


立法约束,促进健身行业有序发展

可以看出,《条例》的施行将是上海健身产业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健身产业的又一次“重生机遇”。

上海市体育局规划产业(法规)处副处长俞剑强调,《条例》内对预付费“限期限额”的规定和相关罚则在未来的制定和落地,目标是更好地引导上海市各个健身俱乐部和工作室的运营,从根本上改变“寅吃卯粮”的经营模式,建立一个良好的行业生态,从而促进健身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条例》目前的第六十七条为例:

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的,由体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预付费经营活动。

俞剑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处罚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规范。针对健身房超出自身经营能力去卖长期预付卡和大额私教课的违规情形,要及时‘叫停’。”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出于保护行业发展的目的不对“超卖预付卡”的健身房进行重罚,健身行业的乱象真的可以得到改善和整治吗?

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和上海市体育局讨论处罚细则的过程中,“公示”的条款将会出现在未来的细则当中,“目的是告诉消费者,现在不能买这家企业的预付卡,如果买了就很有可能面临消费危机。”


从“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型

在孙崇看来,除了明确的“约束”条款外,《条例》对体育健身相关行业协会也提出了加强行业自律的要求。

“我们希望‘良币’驱逐‘劣币’,引导行业从‘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型,让企业可持续发展,让消费者安心消费,最终实现共赢。”

孙崇说,《条例》得到了健身企业的广泛支持,目前已有不少企业积极转型,推行月付、季付等短期预付模式。

同时,上健协通过推出教练注册制度、服务二维码、门店星级评定等信用治理手段,多维度净化行业生态,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其实健身企业从长期卡变成短期卡,反而更要求企业需要诚信经营,同时也要求他们有更好的服务质量。不仅如此,更要求他们需要有更好的课程给消费者带来健身效果,这也是我们行业协会一直想推动健身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重点所在,这同时也是在保护消费者。”

孙崇期待着《条例》的出台能在新的一年成为上海健身行业甚至是全国健身行业的一剂强心剂,“我们希望健身行业百花齐放,每一家健身房都有自己的特色,但同时又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作为上海市人大代表,海波也期待着《条例》能为上海健身行业带来改变,“《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也是在保护经营者,当每个企业都能诚信经营,那么整个健身行业的生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好。”

此外,关于预付费的管理,海波去年还走访了不少企业,“我调研下来感觉是还有一个渠道可以解决——商务部和商务委的规定中都提到监管平台,如果消费者在手机端能够扫码一键可查,当场就知道这个预付费可买可不买。”

“企业自行上传,匹配就自动通过,不匹配监管部门后台审查,出现投诉自动触发,当场就可关闭,这样消费者和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责任都能得到体现。如果在扫码下单时就有弹窗预警,就是要自负责任。”

“我们要用开放发展的眼光来看预付费,如果能做好,体育健身、美容美发、行业培训等都可以解决。”

而在黄紫红看来,《条例》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其实也是希望“体育行业的各项发展在促进中有所规范”。

“《条例》直面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沉疴乱象,创新地方立法,努力破解瓶颈难题和关键痛点,助推体育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并为国家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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