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布
关于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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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
关于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及破产企业性质,该案影响重大,为便于审理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基本情况: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翠江镇新桥二路2号翠江豪园2号楼**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出售商品房,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停活动)。股东陈*秋出资1200万元,持股60%;股东陈辉(已死亡)出资800万元,持股40%,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宁化县翠江镇新桥二路2号翠江豪园项目,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0.99万㎡,占地面积0.40万㎡,总建筑面积4.08万㎡,计容建筑面积3.27万㎡,其中住宅可售面积2.25万㎡(套数为222套),商业及写字楼可售面积1.02万㎡(商业322间,写字楼8间)。分两幢楼建设,其中1#楼建筑层数为二十五层,裙楼为四层;2#楼建筑层数为二十七层,裙楼建筑层数为三层。2#楼基本完工、部分业主入住装修,1#楼封顶,外墙贴面砖至四层。其房产、土地使用权均被法院查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申报条件
1.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本次申报机构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担任。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5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应提交《拟竞选本案破产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并保证竞选成功后名单中的人员实际参加本案破产清算工作。对虚报成员名单的,或报送成员不参与本案办理,临时借用他人资质申报的,本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竞选成功,因虚报人员影响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予以更换;《拟竞选本案破产管理团队成员名单》中注册的执业律师、会计师、清算师或税务师的人数至少达到成员总数的1/2。
5.申报机构需有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工作履历(以申报机构初次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之日起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中的报名期限届满之日)。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7.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必须是申报机构执业人员且具破产案件管理人经验,其他人员可以外聘,费用自行负担。
8.申报机构或团队主要成员,应办理过3件以上房地产企业重整、清算案件。
9.须同意本院确定的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确定方式: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报酬基数,包括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案衍生诉讼的代理费用。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电子版(盖有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实力、编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最新破产管理人资质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办理本案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授权手续、联系电话及职责分工等情况材料。
2.按照本公告附件《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提交办理本案破产团队成员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案时间、案件效果、案件文书等内容)不提供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明材料。
3.拟办理本案的破产团队成员未办结的其他破产案件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4.拟定本案办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5.报名前五年内其他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申报机构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评价意见,入选全国、省、市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6.拟办理本案的破产团队在本案中的初步报酬数额及支取方案。
7.申报机构及拟办理本案人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8.签署管理人承诺书。
9.评分自评表及其证明材料(评分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17时30分止,申报机构须在此期限前到本院递交书面申报资料、现场确认,提交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不列入评审范围。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报名方式。
五、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
2.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按《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从业经验进行书面初审评分。
3.申报机构全部进入现场陈述环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机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关于工作方案的陈述及申报机构以往履职情况,按《选任管理人评分标准》以不记名方式现场评分。书面初审的分值与现场评分的分值之和,为综合得分。
4.综合得分确定后,如申报机构为3家及以上,排名前2名的申报机构进入摇号环节,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方式从这2家申报机构中随机产生1家为指定管理人、1家为备选管理人。
5.如申报机构为2家,综合得分相差5分以上的,将综合得分高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指定管理人、得分低的申报机构为备选管理人;综合得分相差5分以内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方式从这2家申报机构中随机产生1家为指定管理人、1家为备选管理人。
6.如申报机构仅为1家,则将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7.申报机构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陈述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凤、赖*源
联系方式:0598-8718021、0598-6828541。
监督电话(监察室):0598-683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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