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节福州烟花爆竹全市禁放区域
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福州市实施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全市禁放区域有: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③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⑤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⑦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⑧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⑨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阅读:2024春节福州烟花爆竹染燃放最新规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