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回民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4〕3号)要求,结合回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2023年、2024年)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的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请进行考核认定的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三、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达到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呼和浩特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市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六)学时折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回民区继续教育网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
回民区人社局咨询电话:38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