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条例》对数据质量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在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遏制虚报瞒报碳排放数据等行为方面严控、严查、严罚。
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
保证数据无法篡改
赵英民介绍,严格控制主要体现在: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通过配套制度规范,持续压减数据造假空间,通过建设完善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利用区块链、数字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无法篡改。通过年度核查加日常监管的工作模式,持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
严肃督查主要体现在: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大数据筛查异常数据,通过投诉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查清绝不放过,问题疑点不查清绝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
严厉处罚主要体现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惩重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条例》从四个方面规定了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的具体要求:一是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在这些方面,《条例》都作出了具体翔实的规定。
对300多万个参数数据
进行自动识别校验
赵英民介绍,生态环境部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来确保数据质量: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通过法律规定、技术规范,还有司法解释。推动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造假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修订相关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技术指南,碳核算公式由过去的27个精简到12个,简单说就是提升了这些核算公式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大幅度降低核算不确定性。二是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的长效工作机制。创造性开展碳排放关键参数月度存证,提升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第二个履约周期对300多万个参数数据进行自动识别校验,及时发现并解决7.2万余个数据异常问题。四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通过两轮碳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对发现问题逐一拉条挂账、分类处理、整改销号。对违法企业严肃处罚并核减其碳排放配额,对问题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五是全面加强宣传培训。碳市场是新生事物,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碳排放核算和管理能力通过大范围培训得到了明显提升,去年一共组织培训134场约1.1万人参加的培训,实现市场参与主体全覆盖。
赵英民表示,通过上述五个方面举措,碳排放数据质量大幅改善,碳排放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大幅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也明显增强,和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监督帮扶发现的碳排放数据不规范企业数量大幅度下降,并且以此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
焦点1
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
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条例》明确全国碳市场和目前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即文件出台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
此外,《条例》明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不重复管控;地方试点碳市场应当参照《条例》,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据介绍,我国碳市场建设从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且先后启动交易,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有效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的低碳意识,为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探索积累宝贵经验。
赵英民在会上表示,总的来说,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同时,地方试点碳市场还将存在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试点碳市场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地方碳市场试点作用,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提供实践经验。
焦点2
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 最高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2月26日,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条例》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张要波举例称,碳排放造假涉及技术服务机构,《条例》对于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以及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篡改、伪造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要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坚持“双罚制”,既对机构处罚,又对相关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又比如,对于操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首次扩围 纳入排放量大行业
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条例》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未来将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
赵英民介绍,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即除电力行业外,其他7个行业虽然没有纳入配额管控,但已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
其次,开展扩围专项研究。对重点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核算报告方法、核算要求指南、扩围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究评估论证,目前相关的技术文件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们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赵英民说。
赵英民进一步解释称,碳排放控制和管理对于政府部门、行业乃至重点排放单位都是新生事物。生态环境部将坚持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充分借鉴运用好已有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经验,加强拟纳入行业的碳排放管理的制度建设、数据管理、宣传培训,使这些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在纳入碳市场后,能够满足碳市场的管理要求,确保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推动相关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