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张晓菡报道 近日,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或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均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推测,拉卡拉本次受罚关键因素可能与其未能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有关。
有业内人士指出,拉卡拉本次受罚,是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在跨境资金监控、信息透明化方面违规行为的警示。
记者留意到,拉卡拉近年来多次被罚。2023年12月,因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拉卡拉广西分公司被央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同年8月,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拉卡拉被央行北京分行处以875.4万元罚款;2022年9月,因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拉卡拉山东分公司被央行济南分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6万元罚款。
2023年4月,拉卡拉曾自曝“跳码”(标准类商户的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的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致其2022年年报中出现一笔高达13.96亿元的营业外支出,该支出达到了拉卡拉2022年营收总额的近26%。
1月31日,拉卡拉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亿元-6.6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4.37亿元。拉卡拉表示,净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资金退还事项影响导致产生亏损,若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速约为4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