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境外传14份情报、提供恶意指控中方“证据”,一国企干部获刑)
11月6日,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公布了一起近期破获的案件,为我们提高警惕、防范发生在身边的间谍犯罪敲响警钟。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某,原本是西南某大型国企驻海外机构负责人。2012年,他所在的企业因重要产业领域的国际竞争被该国间谍情报机关炮制的一起“中国间谍案”卷入了旷日持久的海外诉讼,期间,中方企业的应对屡屡陷入被动,甚至对方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中出现了王某某的名字。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干警说道:“我们调查确认,王某某办理全家移民的情况与正常合法途径严重不符,引起了我们高度关注。”据悉,按照法定程序,国家安全机关对王某某在成都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查获大量其所在企业相关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与王某某移民材料相应的文件底本。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王某某向境外提供的材料中,有14份属于中国法律所定义的情报。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干警
“据我们侦查掌握,他为了进一步取得该国的信任,甚至主动按照该国间谍情报机关的授意,为其恶意指控我方提供了所谓的‘证据’和‘证词’,这直接导致我方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国际经营业务,我国相关的产业链发展由此受到技术封锁,打压遏制,损失难以估量。”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干警说道:“我们通过大量艰苦的工作查清了王某某在境外的全部犯罪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检察机关批准,我们依法对王某某实施逮捕。”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查获文件资料
据介绍,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反间谍法实施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共六章71条,在总则部分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对象。在原本规定的基础上,把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指使“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等明确为间谍行为。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干警指出,在王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一案中,部分文件资料是他利用单位管理中的漏洞私自获取并向境外提供的,这也暴露出相关单位在工作中的短板。他介绍,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总结实践经验,增加了“安全防范”专章,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同时完善了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兼顾预防和惩治。“为我们今后在新形势下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共六章71条
提示:间谍活动不只是电影大片里的惊心动魄,有可能在个人取舍的一念之间,也可能是身边的小事有迹可循。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网络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根据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