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出租车经营者:
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3〕425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文件规定,目前金普新区92号汽油零售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普新区范围内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并设置观察周期,观察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24时止,在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二、各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做好明码标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