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下 为 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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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情况。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刚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家庭“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心经广泛调研论证,结合烟台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已对外发布。
01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了“认房不认贷”,贷款记录(含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
02
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23年10月15日起,优化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该项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03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建设、地区发展的生力军,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城市发展增强活力、积蓄动能。自2023年10月15日起,出台并正式实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强化租房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
1.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04
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自2023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元。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是怎样调整的?对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目前是怎样认定的?公积金贷款次数有何限制?
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婕——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5日起,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然维持30%不变,存量贷款和已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以烟台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记录为准,宅基地和小产权住房除外。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认房不认贷”,即贷款记录(含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才能再次申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认定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存量贷款和已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
二、烟台推出了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都有哪些规定?
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婕——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中心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旨在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压力。提取范围为已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备案手续的楼盘;提取对象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条件为已签订网签购房合同且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购房人及其配偶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新建预售商品房提取金额需划转至开发企业在住建部门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须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与申请首付款提取一次联办,申贷时点首付款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每套住房夫妻双方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再按购买本套房产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次年起可按偿还贷款提取条件申请提取。因故退房的,住建部门和开发企业须配合将购房人及配偶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此外,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该业务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低于90%,业务正常受理;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业务暂缓受理。
三、近期对烟台市新市民、新青年出台了哪些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李冬艳——
提取业务方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下同),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每月仅可提取一次。
贷款业务方面:新市民、青年人无论是以单位职工身份缴存的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四、目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执行的?
答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李冬艳——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烟台市202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023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095元,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规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及其他区市由2100元调整为2200元,莱阳市、栖霞市、 海阳市由1900元调整为2010元,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来源:齐鲁壹点、烟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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