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11月7日,四川证监局对成都希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希尔私募”)及两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四川证监局网站
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希尔私募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落实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和基金投资决策相关制度,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情形。
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
三是使用夸大、片面、虚假表述宣传私募基金产品。
四是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私募运作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私募运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希尔私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余峰自公司2022年3月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来,一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柴亚军一直担任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四川证监局表示,二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基协信息显示,希尔私募成立于2021年8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业务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