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7日,河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河北中经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河北证监局网站
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河北中经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
二、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三、未妥善保存投资决策文件。
河北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第三项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APP,河北中经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为梁志科。(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