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继叫停“首月0元”和“药转保”后,监管再次出手,剑指“魔方”业务。
11月6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严禁保险公司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您有一份免费的保障待确认”“首月1元,享百万保障”,不少消费者都收到过类似的手机短信。看似诚意满满的赠险活动,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当消费者点击“免费领取”或购买低价保险后,将会被诱导购买高价保险,而次月生效的扣费规则,让后续扣费都不知不觉。
此类业务在业内通称为“魔方业务”,是部分保险机构通过免费赠险或以低保费、低保额、高免赔保险等方式吸引客源,进而引导客户“升级”保障或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一种手段。
“魔方”陷阱
除了手机短信,“首月1元”“首月6元”“每年29元”的宣传推介在抖音、快手等各大短视频平台也频繁出现。也有消费者是从出行、支付等各类App或者网页上误点了广告,如填写问卷、线上购物等,继而“被投保”。
“2020年4月在支付宝上免费领取保险,未通知自动续费,一个月自动扣费43元,至今发现,共计1548元,也没有本人签字,健康情况告知等,毫不知情。”在黑猫投诉平台,一位消费者说道。
“今年3月,我进行了轻松筹爱心捐款,领取了所谓的1元低价感恩回馈保险,7月29日才发现轻松保从4月开始每月通过云闪付绑定我的工商银行卡在偷偷扣款,累计扣款已达625元。想取消自动扣款在云闪付上也没有找到取消的地方。”另一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上说道。
还有消费者表示其父亲误点360保险推送的投保链接,在不知情、未签字的情况下自动投保了一款保险产品,并且未经允许就每月从微信自动扣费,2021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扣费总额高达10471.8元。
类似的投诉不胜枚举。《华夏时报》记者以“0元保险”、“首月×元保险”作为关键词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相关投诉多达近千条。以“保险扣费”作为关键词搜索,相关投诉更是多达上万条。内容多数集中在涉嫌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投保、当事人不知情下被自动扣费、退保艰难等。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以及侥幸心理,其保险需求远远低于合理水平。因此,保险公司为了业务量和盈利目的,不断创新办法,促使甚至引诱消费者购买保险。从早期的保险代理人的陌生拜访、亲戚朋友之间的推销,到现如今电话推销、网络营销甚至各种“违规”诱导营销。其结果是消费者保险需求不足、忽悠式营销、被监管处罚、消费者不信任、需求进一步不足、升级忽悠营销……形成了恶性循环。
不过,杨泽云也指出,保险公司及其保险产品跟其他商品一样,从公司品牌形象、产品营销等角度出发,也可以有各种广告等营销手段及营销费用支出。保险公司采用免费赠险或者低价营销的方式,既宣传了公司品牌和保险产品,也获得了消费信息,进而进行进一步营销。
“但良性循环的前提是免费或者低价营销确实是让利消费者,确实让消费者体验到公司的保险产品及其服务,且进一步营销是征得消费者的知情和认可。然而,现实情况更多是赠险和低价营销是忽悠,且进一步营销涉嫌滥用消费者信息、忽悠欺骗消费者,甚至引起消费者反感乃至被监管处罚。”杨泽云说道。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发展魔方业务短期内可以增加公司的健康险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但是,从长期看这可能是一种透支公司信用的短视行为。对于消费者而言,短期健康险魔方业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销售误导与欺诈,容易侵害消费者利益,导致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产生负面看法与抵触情绪。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短期健康险魔方业务一方面会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也会引发恶性竞争,进一步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出手
实际上,“魔方业务”早已引起监管注意。2022年3月,原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2022年首期风险提示也指出,在保险营销中,保费缴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也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比如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今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向深圳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个别短期健康险业务中存在问题及相关风险的通报》,直指“魔方业务”,并要求辖内财险公司不得开展任何类似业务。
深圳监管局指出,个别财险公司为发展短期健康险业务,将低保费、低保额、高免赔的医疗险、重疾险或免费赠送的低保额、高免赔重疾险作为“引线”保险方案进行获客,进而引导其“升级”投保常规医疗险或重疾险。
如今,金融监管总局再次出手,发文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通知指出,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销售人员队伍建设、行为管理和信息披露。在销售产品时,应当将保险责任、退保约定、保费交纳方式等主要内容清晰明确告知消费者,宣传用语应当易于理解。
监管部门强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免赔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内容是产品的重要保险责任,不得违规通过批单、批注等方式进行随意更改,其他保险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好提示工作,严禁销售误导。
通知还指出,各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销售渠道管理。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应当实现理赔、投诉等服务入口全面在线化,要以显著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在线保全、退保等服务入口,并向消费者提供在线咨询、问答等服务功能,确保消费者可在线查询相关业务的办理进度。
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关注和监测短期健康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对产品设计存在明显漏洞、引发投诉较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11月6日,监管机构还向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关风险的提示”,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时应对产品的免赔额、免赔责任、赔付比例、退保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等重要内容,向消费者进行清晰告知和提示。不应使用“保费低至(最低)X元”“每月X元起”“保障高至(最高)X万”,以及“低至(最低)”“起”“高至(最高)”等词汇进行不当宣传。
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承保的业务,投保人完成单个产品投保流程后,明确告知其投保流程已完成。不应使用“保障完善”“产品升级”“保障提升”等词汇,不当引导投保人进行新的投保或保全动作。不得隐藏或以电话回访、客服跟进等方式变相隐藏退保、保全等入口,确保退保等服务过程流畅、无障碍。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保险条款内容在保险期间内有调整变化的,应当确保告知投保人保险期间内的收费频率和每次收取的保费金额,使用“约定延期扣费”“自动续费”等类似方式收取保费的,要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投保人准确理解。签署的授权扣费协议应与产品的保险期间匹配,并确保告知投保人,若停止自动扣费,需如何进行操作。以年度总保费为基础给付佣金和费用的,需防范因业务退保率偏高产生的套利风险。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