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17万头

三农助农2024-01-17 16:33:30佚名

辽宁: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17万头

  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确保全省猪肉自给率保持在100%以上……3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辽宁省计划用5年至10年时间,基本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市场周期性波动得到有效缓解,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期,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想法》,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辽宁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性支持政策,持续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

  辽宁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要稳定在130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17万头,全省规模猪场保持在4600个。辽宁省要求,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同时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科学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明显高于正常保有量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取代低产能繁母猪,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正常区间。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明显低于正常存栏量时,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喂养。

  与此同时,辽宁省明确要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及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每月能够及时精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产信息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今年将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公布,及时公布生猪生产和价格监测信息,及时、精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并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确保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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