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多领一份补贴款 被判刑十一年

三农助农2024-03-24 18:23:18未知

养殖场多领一份补贴款 被判刑十一年

  了解到国家对新建标准化生猪饲养场有大额补助的信息后,本来从事粮食收买生意的商户转行干起了生猪饲养,并与国家工作人员彼此勾通,在两县交界处兴修饲养场,妄图骗得双份国家补助款。成果机关算尽,难逃法律制裁。近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芦勇、张超被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各并处没收产业2万元。

  原为河南省正阳县人的芦勇,因“入赘”成了河南省确山县的“上门女婿”。因一向从事粮食收买生意,芦勇一家在村里称得上是殷实户。但是,2008年,芦勇却俄然不管家人对立,坚持转行从事生猪饲养业,并决议筹集资金建标准化生猪饲养场。对此,家人和朋友都纷纷表示不解。

  本来,在作出转行的决议前,芦勇就早已打好了“小算盘”。芦勇的家园正阳县是全国有名的生猪饲养大县,很多乡民靠规模化饲养生猪走上了殷实路。2008年,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决议对新建的标准化生猪饲养场给予必定的财政补助。当时的芦勇看到家园的一些农户因新建标准化生猪饲养场收取了大额补助款十分眼红。“正阳县和确山县都是生猪饲养大县,都归于国家专项资金的补助领域,假设将生猪饲养场建在两县交界处,就可以拿到两份不菲的补助款。”想到这个主见后,芦勇兴奋不已,随后便开始暗自谋划起来。

  依照国家政策规定,收取新建标准化生猪饲养场补助款应遵从“属地统辖”准则,即契合条件的生猪饲养户只能在饲养场建造地所在的县区申报收取。作为确山县人的芦勇,只能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确山县境内建造饲养场并申报领钱。怎么能在正阳县也领到补偿款呢?芦勇绞尽脑汁,最终想到了个“一石二鸟”的好办法。

  2008年2月,芦勇不管家人的对立,在正阳县和确山县两县交界限、紧贴确山县一侧的自家农田里建起了标准化生猪饲养场。2009年4月,芦勇在确山县如愿收取了4.5万元补助款。领完这笔钱后,要想在正阳县申报收取就归于重复申报收取,走正常路径必定行不通。为了打通这一道“关口”,芦勇开始铺设人情网,通过动用各种人脉关系,最终结识了担任初审、上报各类资料的正阳县熊寨镇政府农业开展效劳中心主任张超。

  芦勇向张超承诺,事成之后,他会将补助款拿出来和张超分账。面临金钱的引诱,张超赞同“帮助”,以卢某的名义替芦勇重复申报饲养场资金补助。

  2010年,芦勇分两次共在正阳县骗得国家新建猪场补助款10万元。芦勇分得赃物6万余元,张超分得赃物3万余元。

  合理芦勇、张超自以为协作得滴水不漏时,正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查处有关案子的过程中,发现了二人彼此勾通、涉嫌骗得国家补助资金的违法头绪。

  2014年3月14日,正阳县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罪对芦勇、张超立案侦查,并查清二人合伙骗得国家补助款10万元的违法事实。10月10日,正阳县检察院对张超、芦勇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超、芦勇二人的行动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张超案发后积极交还赃物,遂以贪污罪判处张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产业2万元;判处芦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产业2万元。一审宣判后,张超、芦勇不服判定,别离提出上诉。近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通过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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