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干预猪肉市场价被批,撤归限价令
10月30日,记者从贵州铜仁市江口县政府方面获悉,由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29日印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违抗《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
网传图片显示,此前江口县市场局、发改局下发的告诫书称白条肉售价须在20元以内 10月29日,当地向各经营者下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下称《告诫书》)称,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做好当地市场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按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特发出此告诫书。告诫书请求商户遵照执行的价格为:“白条肉每斤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并称,“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骚扰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
29日,江口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室一名尽职人向记者表示,《告诫书》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下发的,已下发至县内各屠宰场和猪肉经营者处,于29日施行;江口县市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则称,他们和县发改局商议后下发《告诫书》,该定价是调研后的结果,猪肉经营者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不会亏本。《告诫书》被媒体报道并指违抗《价格法》相关规定后,江口县市监局和发改局10月30日又联合发出《关于对<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一事的情况通告》,指出《告诫书》违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我们立即对此行为进行了整改”。
江口县市监局、发改局对猪肉市场定最高价后开展整改。《情况通告》提出了五点整改措施。其中包括,停止发放告诫书,并对发出的告诫书进行收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谴责教诲,并请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厉依法行政;针对猪肉保供稳价的问题,将严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严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擅自哄抬粮、油、肉、蛋、奶等日常消费食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加强屠宰行业的管理,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屠滥宰,严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猪肉产品陷入食品流通领域。
撤归限价令后再发文禁止生猪白条跨省流通
而11月1日,贵州再出政策,正式发文通知暂停活猪、猪肉(白条)出省,并从11月2日起正式实行。
一、暂停屠宰用生猪调出我省。暂停屠宰用生猪调出省,确需调出的须由县级提出申请、市(州)审核允许、报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允许后,方可出证。种猪、商品仔猪(分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符合农业农村部跨省调运有关请求,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调出本省;种猪调出省,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即拟调出养殖场有种畜禽生产经营允许证,凭跨省调运审批表出具检疫证明(动物A)。
二、暂停生猪产品(猪肉)调出我省。暂停生猪产品(猪肉)调出省,骨和原毛等除外。确需调出的须由县级提出申请、市(州)审核允许、报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允许后,方可出证。
三、强化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努力维护生猪及生猪产品市场供应稳定。一要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防违规出具屠宰用生猪(动物A)和生猪产品(产品A)检疫证明。二要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指定道口检查立和各地设立的暂时非洲猪瘟检查立点,要详细组织查验,严防以动物B和产品B将生猪和生猪产品偷运出省。三要踊跃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打击偷运生猪和生猪产蒲狯省等违法行为。四要强化执纪问责,及时查处官方兽医隔山开证和违规出证等行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