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长期跨省居住(超过60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退休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领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须知》并签字确认。
2、领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其基本信息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并邮寄给参保人员。备注: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手续之前,应先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3、就医流程:办妥上述手续后,参保人员持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结算费用。
4、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5、支付方式:出院时个人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