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使用的放养密度应根据池塘条件因地制宜。 每亩水面收获时主养鱼的重量不超过以下的限量。
2、在增氧受限制、不能冲水的池塘,其鱼重量定为167公斤。
3、在增氧不受限制、冲水受限制的池塘,其鱼重量定为267公斤。
4、在增氧和冲水均不受限制的池塘,其鱼重量定为400公斤。
5、连同配养鱼20%的重量,a、b、c三类池塘的总产鱼重量分别为209公斤、333公斤和400公斤。
6、若希望出塘平均规格为500克,则a、b、c三类池塘放养鱼总数量分别为418尾、666尾和800尾。其中主养鱼占80%,配养鱼养鱼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