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
2、交强险可以退保的情况如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3、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4、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5、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6、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