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报销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湖南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