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有关协议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湖南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