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通过公安110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
在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内,需要养犬的居民须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伊川县公安局办理《伊川县养犬登记证》。
(一)《伊川县重点管理区养犬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非洛阳市户籍的,另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合法有效的《犬类免疫证》原件、复印件。
(四)犬只2寸照片两张(与《犬类免疫证》同版)。
(五)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养犬人需携带犬只到所在辖区派出所,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犬只信息,查验是否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经过查验审核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将证明材料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饲养犬死亡、遗失、转让、赠与或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在三十日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养犬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对无证擅自养犬、携犬出户、不挂犬牌等违规养犬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伊川县养犬登记证》办证地点: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咨询电话:0379-68336110、6951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