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不能办理补缴、缓缴等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限制:
①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不得办理缓缴、补缴业务。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能下调缴存基数。
③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的,可以将个人账户转入所在单位。办理账户转移时,应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缴存养老保险证明。
④在我市其他缴存单位有个人账户的,不能重复开设个人自愿缴存账户。
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申请转为个人自愿缴存。缴存起始日期以转入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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