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租房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如何处理?
衡阳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3)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申请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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