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
注意:2023年度不按自然年度再对缴费基数进行补核补缴。
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自谋职业退休人员、进行过破产清算等已不再向税局申报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划账基数,由医保协商社保部门处理。
申报内容
参保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申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退休人员申报·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
注意: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再变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构成
企业单位: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5] 6号) 规定的《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申报核定。
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为社保部门核定的养老金(退休待遇)不含原单位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和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年金。
温馨提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影响到参保单位2023年度医保费用的缴纳,2023年度不按自然年度再对缴费基数进行补核补缴,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