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株洲市高层次人才(E类)标准如下:
1.在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间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2、3完成人;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荣誉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0.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D类人才)可以举荐的1名人才为E类。
8.省级“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市卫生人才“135”工程的学科带头人。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1.经我市院士推荐的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每位院士可推荐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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