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3高层次人才认定要求如下:
1.申报认定人选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以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为申报依据的,应为近5年(2018年1月1日后)内所获得。成功获得分类后,所有申报分类依据仅可使用一次,不可下次重复提交使用或另算作他人资格。
3.涉及到有排名的奖项、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人排名一般要求前三。以团队成果作为依据申请分类的,原则上国家级以上的奖项,只取团队前三;特别重大的省级奖项,只取团队前三;其他省级奖项和市级奖项,只取团队领队(排第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不作为认定依据。
4. “贡献特别突出”须提交充足依据,包括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所负责企业实缴税收、提供就业岗位和研发投入情况,发明专利数量,当地政府和社会评价等。届时,由专家从同行业同层次人才中进行横向比较评定。
5.原则上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参与分类认定,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中担任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在科研一线工作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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