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1.优秀专利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总金额50万元。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2000元标准给与资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个国家(地区)再资助5000元,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3、重点产业(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有效的,从第7年开始,每件资助1000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4、当年专利申请总量30件(含)以上且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照申请一定数量,可以获得3000元以上的整体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5、对微小企业,年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20家单位,年申请量低于5件的不给于资助,小微企业首件专利申请,给予800元资助。
6、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
7、对完成年度指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200元,年代理量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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