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如下: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邯郸市开展试点运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为了使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
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无需另行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购药时可直接结算的,无需备案。
(一)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平台
1、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
2、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办理。
3、线下备案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备案材料
线上办理:无需备案材料。
线下办理: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三)备案流程
各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四)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如不变更长期有效,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变更或终止。
(五)咨询方式
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热线:6299025 6298106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1、慢性病
职工不设起付线,居民起付线400元。
高血压(支付限额2500,报销比例60%)。
糖尿病(支付限额4000,报销比例60%)。
2、特殊病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年度支付限额,超出年度支付限额的纳入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大额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一年只收一次,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年度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特殊病门诊检验检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
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比例予以支付。患者服用与抗肿瘤相关的中草药(汤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月2000元,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器官或组织移植
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免疫治疗用药及检验检查,第一年支付限额每月5000元,第二年每月4500元,第三年及以后每月4000元。
尿毒症
尿毒症透析、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按乙类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相应报销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三、申请手工报销
已备案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一般3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门诊费用清单;
3、涉及药品需提供处方底方;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信息)。
(四)报销标准
按照参保地政策及目录标准。
(五)咨询电话
报销咨询电话:6299025 6298106
四、温馨提示
非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省外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未直接结算的,参保地不予手工报销。
>>>邯郸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