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3〕17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7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32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40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20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9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7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30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32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695元/年。
二、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30元,区级财政补助239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17元,区级财政补助1078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32元,区级财政补助1393元。
三、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