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一)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
(二)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三)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
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相关要求,兰州市范围内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注册登记。
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处以警告或者5-50元罚款,甘肃省执行标准为30元,如果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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