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领
1.微信搜索“粤居码”小程序。
2.点击“粤居码”后在个人中心内进行实名验证,并按照流程进行验证。
3.完成实名认证后在主界面后点击“个人地址”。
4.点击居住地址“+新增”:选择你所居住的街道后,选择建筑物、选择房号或室号。
5.待民警审核通过后,设为常住地:系统将采集的相关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条居住地址),请按实际选择其中一条设置为“设为常住地”。
6.添加同住人:只能添加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18-60岁的人员需自行申报。
二·业主(出租屋主)房屋申报
1.业主按以上个人“粤居码”申请个人粤居码后,点击“房屋管理”。
2.选择“房屋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之后点击“新增”,选择申报类型(示例:单间公寓的业主或托管人选择单房屋,整栋楼的业主或托管人选择整栋),再在详细地址里选择居住地所属市、区、街道,再通过搜索选择居住地所属建筑物,最后选择具体房号(点击“加载更多”即可获取房号,不需要新增房屋),选择填写房屋信息后确认提交。
三·流动人口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1.流动人口零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领“粤居码”并且通过审核的,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自申报之日起算。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2.流动人口零材料免跑腿办理居住证业务
一是持有效居住证的,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生成记载与持有居住证同样信息内容的居住证电子证照。
二是未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系统通过运算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群众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推送提醒信息,由持码人勾选“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实体卡居住证”,可以全选也可以单选电子居住证。经民警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选择实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自行领取还是邮寄领取。
三是居住证到期自动续签。对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的,在到期前1个月系统自动发提醒信息,经过群众点击确认即可发民警审核后自动续签。
四是中止、注销居住证。系统自动运算发现符合中止、注销情形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动中止、注销居住证并告知持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