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续保。
以下人群需要续保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南京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我市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报销方式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设定点零售药店(“特药”除外),购药不能刷卡结算,也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