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连续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的,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60000元。
城镇职工连续参保缴费在12个月以内的,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80000元。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的,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0元。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费在12个月以内的,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00元。
温馨提示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按上述限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从办妥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止缴费并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逐步统一省内各地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按照上述规定,我市自2023年起逐步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办妥退休手续时,不满缴费年限的,可由退休前所在用人单位或者其本人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参保人可选择逐月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如果选择的是逐月缴费,那么在逐月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年限的,则从完成缴满起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并享受个人账户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