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全市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系列职称评审。
二. 评价标准
文博系列按照《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执行;艺术系列按照《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0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8号)执行;群众文化系列按照《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陕职改办字〔2013〕45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网站查询。
三. 年限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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