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养老保险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具体补缴政策如下: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已参保缴费(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2011年7月1日),到达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距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相关拓展:
株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有强制性吗?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
推荐阅读:株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