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
3、复审: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由审贷小组进行审批。
4、决定:无特殊情况,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2)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5、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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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自建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