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纳税加分政策
纳税指标,最高分值50分
1.申请人为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到 10 万元的,积 10分,每增加 1万元加 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的分摊度应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到2万元的,积10 分,每增加1万元加 5分,最高积 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自注册之日起每享受 1年减免税政策的积 5分,最高积 50分;
4.申请人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自然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大于零的,积 10分;实际缴纳税款达 0.2 万元的,积20 分,每增加0.2 万元加 10分,最高积 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