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
(1)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每个县都有一家以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扩大。
一.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1. 所需资料
(1)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四类:a. 基本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b. 申请材料:包括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c. 病历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d. 个别病种鉴定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其它部门、其它保险类型需说明的材料等。
2. 申报地点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满足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相关机构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含异地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定点机构(专科医院只限鉴定相关病种)
3. 申报流程
(1)在市内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医保科申报。
(2)异地人员携所需资料自行报送至市域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报。
(3)复审人员在待遇到期之前三个月携带所需资料自行报送至市域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4)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病种鉴审,每月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至医保经办中心,医保经办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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