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形式有:
(一)人才购房补贴;
(二)配售型人才住房;
(三)配租型人才住房;
(四)人才租赁补贴;
(五)青年人才公寓。
配售型人才住房、配租型人才住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执行。
人才保障家庭符合长乐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根据长乐区相关政策申请公租房保障。
将长乐区航城街道民生小区2号、3号楼作为青年人才公寓房源,由长乐区住宅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毕业三年内有意来航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入住青年人才公寓,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
配售型人才住房、人才购房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人才租赁补贴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不得同时享受。享受租房政策的可再申请享受购房政策,但购房后应退出配租型人才住房或停止发放人才租赁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与本办法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