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

地方特产2023-11-20 12:19:35橙橘网

福州长乐区人才房租赁补贴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福州人才房租赁补贴如下:

  本办法所称人才租赁补贴是指,面向人才保障家庭发放定额货币化补贴。申请租赁补贴前须进行租赁备案。

  补贴标准为:

  1型保障对象5000元/月,2型保障对象3000元/月,3型保障对象2500元/月,4型保障对象1500元/月,5型保障对象1000元/月,6型保障对象500元/月。

  其中4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对象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长乐区工作的人才。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他要求说明:

  已享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2020〕33号)(以下简称“航八条”)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落户后,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享受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与“航八条”租房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人才工作调离长乐区且未继续在长乐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区人社局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本文标签: 长乐  对象  人才  福州市  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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