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发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市中心执法科电话:6669260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