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能提取首付
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能提取首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或月供。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北川管理部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街道-79号
咨询电话:0816-12329
三、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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