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大学生实习生活补贴申报对象
第1类对象:受政府部门邀请来温参加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学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享受大学生实习同等待遇。)
第2类对象:受政府部门邀请来温参加实习活动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
发放标准: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其中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在温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承担,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